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干系法例规章,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联系人有反对的,有权依法提出,反对提出时应留意以下事项: 1.反对务必正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期提出。 2.应该提交反对书,并搜罗下列实质: (1)反对提出方的名称、地点、相干人及有用相干方法; (2)反对事项的根基到底和由来; (3)有用线.反对书务必由其法定代外人或者授权代外署名并加盖公章,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,并附法定代外人或者授权代外身份证复印件。 4.下列反对将不予给与: (1)正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下场后提出的; (2)反对事项不整个,且未供应有用线)对反对事项依然回答的。 5. 反对提出方不得以质疑/反对为名摈弃逐鹿敌手,举行虚伪、恶意质疑/反对,故障招标投标行动的平常举行。